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市天丰纸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宁波市天丰纸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9日前,向宁波市天丰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灵江路366号门户商务大楼1306室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余璟晖收,邮政编码:315800,联系电话:0574-26881696;现场申报地址:同上。债权申报文件下载:www.hightac.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天丰纸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天丰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