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903破11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恒尊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文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16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楼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林骥、王子文;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87195220;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浦西工业园新蕙路128号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综合二号楼,联系电话:15257422013、156578860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除邮寄、当面递交等债权申报方式外,还可通过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案件管理平台”进行债权申报。具体申报说明、系统要求与规则请见平台公告。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13日14时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昌正街56号);网络会议通过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案件管理平台”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