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共计22人,截至表决截止日,共收到20家债权人提交的表决票(线上+线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自贸试验区支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未在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在已表决的债权人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空白的表决票。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第3、4、5条的规定,逾期表决和提交空白表决票的均视为赞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现将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议案一:《关于继续营业的议案》
22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通过。
议案二:《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22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通过。
议案三:《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21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5.45%,未通过。
(注:舟山舟毅科技有限公司对此议案提交“反对”票,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4.55%)
议案四:《管理人报酬方案》
22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通过。
议案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2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通过。
议案六:《关于推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恒尊集团有限公司:20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88%,通过;
(2)舟山舟毅科技有限公司:18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1.18%,通过;
(3)浙江扬帆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家债权人赞成,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27%,通过。
特此公告
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