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14日裁定受理宁波凯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凯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6月25日前向宁波凯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邮政编码:315104;联系人:张剑锋,联系电话:0574-87742657,13805860252)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凯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凯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1年6月28日14时30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凯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