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海泰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新闻资讯 海泰观点 职业发展 联系海泰

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2021-11-08
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公告
 
(2021)浙0225破36号
 
2021年11月4日,象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黄芝娟、杨建州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1年12月7日前,向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巧玲、林骥;邮政号码:315104;电话:0574-87195220;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目湾新城御园聚才路61-63号售楼处现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律师

联系我们
扫码关注公众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
             球航运广场28-29楼
电话:86-574-87320661
传真:86-574-87198652
邮箱:HR@highta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29楼
电话:86-574-87320661
传真:86-574-87198652
邮箱:HR@hightac.com
2023 ©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Hightac PRC Lawyers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7024353号-1网站建设:城池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