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部分债权情况公示
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的申请于2021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华泰公司管理人。2021年11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华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
继上次债权公示(2022年5月23日)后,现管理人又补充审定了10笔劣后债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各位债权人予以公示,详见《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劣后债权)》。
若各位债权人对下表中管理人审定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
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对债权予以复核,并以书面方式向异议人回复复核结果。
异议人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慈溪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尚未公示的债权管理人将继续审查并及时公示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0574-83089988、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8日
附: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劣后债权)
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劣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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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权人 |
劣后债权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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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108,141,4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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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
13,3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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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正 |
3,368,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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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陶沁 |
39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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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汝浩 |
4,053,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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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晓红 |
8,051,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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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侯志红 |
25,537,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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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杨荣华 |
5,746,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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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冯连乔 |
5,45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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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张国坤 |
4,546,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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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8,662,499.32 |
注:以上仅为劣后债权部分,债权人的其余债权金额以书面通知或之前的债权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