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 0225 破 2 号
本院根据忙立生的申请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裁定受理忙立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忙立生的债权人应自 2023 年 3 月 7 日前,向忙立生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宁东路 269 号 29 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戴律师,电话:13306669668)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何伟民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在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以视频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