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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3-04-06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05破6号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宁波同力协力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22年11月1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本院审理。你(或你单位)应于2023年7月5日前,向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83089988;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B座11楼,联系电话:13429225590任律师、18352954332王律师)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www.hightac.com)破产管理人公告信息栏下载。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有无受偿。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9日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债权人可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参加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证。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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