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浙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次表决结果
宁波市浙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因2023年5月12日宁波市浙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5月30日向14位债权人邮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表决票,提请债权人在收到后五日内做出二次表决。经快递查询,所有债权人均在2023年6月1日前已签收。
截至2023年6月8日,管理人共收到6位债权人的表决票,其中4位反对,2位同意。根据表决规则,逾期未将表决意见回复管理人或以空白表决票回复的,视为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因此,经二次表决,宁波市浙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人数10人,同意人数过半数;同意债权金额88,928,356.0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48%,同意金额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已报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第三款之规定,提请法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宁波市浙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