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江北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9月16日裁定了部分债权,后管理人又审定了2笔普通债权,具体如下:
若各位债权人对表中管理人审定的债权有异议,
须在收到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对债权予以复核,并以书面方式向异议人回复复核结果。
异议人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慈溪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0574-83089988、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