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4年4月9日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2024年6月7日,管理人再次向33位债权人(另外3位债权人第一次表决时已寄回同意表决票,本次未再寄送)邮寄了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议案及表决票,表决期限为收到表决议案之日起七日内。
截止2024年6月19日,管理人共计收到13位债权人的表决票,其中7位同意,6位反对,另有20位债权人已签收未表决。根据《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及《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逾期未表决、逾期邮寄表决票或者以空白表决票回复的,均视为同意,因此第二次表决共27位债权人同意,加上第一次表决3位债权人同意,共计30位债权人同意《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统计,第二次表决结果如下: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6位,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14,549,271.90元。
本次表决同意人数30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3.33%;同意债权额841,049,563.3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2.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