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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情况公示

2024-11-01
      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潘立新申请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30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香格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已审定部分债权,现管理人又补充审定了1笔优先债权,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慈溪市圆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69,624.00 469,624.00 优先债权
(留置权)
      若各位债权人对管理人审定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尚未公示的债权管理人将继续审查并及时公示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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