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潘立新申请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30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香格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慈溪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2日裁定了部分债权,现管理人又补充审定了剩余债权。
现管理人将已审定的5笔有财产担保债权、3笔普通债权向各位债权人予以公示,详见《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
若各位债权人对下表中管理人审定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
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7日
附: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