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宁波豪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申请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宁波央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央腾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慈溪市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9月12日裁定了部分债权,现管理人又补充审定了部分债权。
现管理人将已审定的7笔普通债权向各位债权人予以公示,具体详见《宁波央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部分普通债权表》(原公示的金额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次公示为准)。
若各位债权人对下表中管理人审定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
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尚未公示的债权管理人将继续审查并及时公示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13362459223。
特此通知。
宁波央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3日
附:宁波央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部分普通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