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1月7日,大迈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总金额人民币【85,375.00】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4年11月14日。
职工在上述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7日
附:
1.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联系方式:0574-87817121,戴律师。
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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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职工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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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
王海量 |
85,3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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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5,37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