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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4-12-24
       2024年11月29日,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9032100865)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有无受偿。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3日9时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平路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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