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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方案(调整后)》补充表决结果通报及管理人后续工作计划的通报

2025-04-11
全体债权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清偿景盛公司的债务已占用重整资金,债权人在重整范围的权益受到调整,全体债权人于2025年4月2日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调整后)》进行补充表决,表决于2025年4月9日16时结束。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07人,实际到会31人,管理人现就《重整方案(调整后)》补充表决的具体分组表决情况通报及管理人后续工作计划的通报如下:
      一、表决情况
      (一)职工债权组
      经统计,该组对《重整方案(调整后)》补充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5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25%,未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职工债权额为578,766.19元,占职工债权总额的28.82%,未超过三分之二。该组未通过。
      (二)税收债权组
      经统计,该组对《重整方案(调整后)》补充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0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0%,未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税收债权额为0元,占税收债权总额的0%,未超过三分之二。该组未通过。
      (三)普通债权组
      经统计,该组对《重整方案(调整后)》补充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5.12%,未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为68,539,453.13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7.92%,未超过三分之二。该组未通过。
      根据《重整方案(调整后)》表决规则的规定,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均未过半数同意《重整方案(调整后)》,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均占各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下,《重整方案(调整后)》补充表决未通过。
      二、管理人后续工作计划
      (一)解除《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管理人与绍兴神美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因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方案(调整后)》,《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解除。管理人将在本通报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绍兴神美家具有限公司已缴纳的700万元保证金。
      (二)启动不动产拍卖变价程序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适时启动港海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司法拍卖程序,具体变价规则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为准。
      (三)继续招募建筑业企业资质投资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为港海公司名下主要资产,根据相关规定,该等资质无法通过拍卖延续资质,无法发挥其最大价值。为最大程度发挥债务人价值,通过重整方式处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人将在本次表决后继续招募优质投资人,以期选出符合港海公司重整目标的最优投资者。
      特此通报
 
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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