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25年2月14日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现管理人将新增审定的1笔普通债权向各位债权人予以公示,详见《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
若各位债权人对下表中管理人审定的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武泽霖收,联系电话:18817736583。
特此通知。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1日
附件:《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