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荣航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人的申请,于2025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浙02破申13号】,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律师、武律师,联系电话:0574-87817122、18817736583)。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破产管理人公告信息栏下载。
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将另行告知。
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通知。
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