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宁波奉化璟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于2025年12月11日将下列五项议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表决:
《关于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部分决议事项以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议案》;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时,依据本次会议表决须知载明,“未现场参会但在会议结束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赞成票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4人,代表债权金额112,191,447.50元。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为37人,会议结束后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赞成票的债权人为7人。
参与表决的44位债权人就上述五项议案均表示赞成,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据此,上述五项议案均已依法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宁波奉化璟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