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恒威公司的管理人。恒威公司的债权已于(2023)浙0205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包括国家
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
税务局的税收债权271,506,475.40元和普通债权11,533,885.67元。但之后恒威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二次清算,导致最终税款及滞纳金金额有所增加,税务部门因此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债权。
经审核,管理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的债权审定金额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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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
申报金额 |
审定税收债权金额 |
审定普通债权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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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 |
287,171,448.81元 |
275,632,497.46元 |
11,537,916.15元 |
若各位债权人对上述管理人审定的债权有异议,
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0574-83089988。
特此通知。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