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1日裁定受理浙江西泠电器有限公司(下称“西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2月3日指定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26年3月26日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西泠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所有股东出资额均已实缴,并且有验资报告。管理人曾向西冷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任人等邮寄《要求移交资料及财产的通知书》,要求其履行配合清算义务,但并未得到回复。同时,经管理人查询,西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秋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存在16条被执行记录,已经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三款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要求西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交资料但未得到回复的事实,与无法查明西泠公司的真实财产状况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管理人考虑就上述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责任,但目前西泠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支付该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考虑到即使通过诉讼确认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存在相关人员无资产可供执行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管理人提出追究有关人员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失的议案如下:
是否同意管理人向西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失。
如本议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则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应当在表决结果产生后五日内向管理人账户预缴案件受理费。如债权人未能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则视为不再要求管理人提起追缴股东出资义务诉讼。
【备注】经测算,以193000000元为诉讼金额标的,预计案件诉讼费1006800元。
若本议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则管理人将不再提起追究有关人员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失的诉讼。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权人审议并于7日内表决,期满未表决的视为不同意该议案。
宁波西泠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