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借款公告 根据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管理人暂借款项本息列入共益债务清偿的表决议案》,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向外暂借160万元用于支付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后的人员工资、厂区封堵费用、后续水电费用(含变压器)、安保人员及措施等费用,年利率不超过10%。所借本息将列入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宁波
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 管理人暂借款项本息列入共益债务清偿 的议案 表决 结 果公告 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债权人会议表决及结果通知的方案》,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有表决权的37家债权人邮寄了关于管理人暂借款项本息列入共益债务清偿的表决议案及表决票,表决期限为收
宁波而合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王祥龙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宁波而合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而合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而合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19日前,向宁波而合企业策划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公示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全体债权人: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重整案一案,截至2022年11月4日,共有32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审定情况见下述附件。 特此公示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4日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方案通过公告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方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全体债权人: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经慈溪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济康公司曾在破产受理日前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参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3850元。管理人经审核后认为该支付行为属于《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个别清偿行为,遂向慈溪市人民法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二)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2年1月21日,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编制债权表并记载在会议资料中,供全体债权人核查。会后,管理人陆续收到一些补充债权申报和债权异议。经审核,管理人将补充申报的债权审核结果、债权异议后存在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浙0212破 56 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宁波万宝龙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万宝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宁波万宝龙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 月15日前,向宁波万宝龙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邮寄地址:浙江省宁
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追索部分账面债权的表决议案 表决结果公告 各位债权人: 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关于放弃追索部分账面债权的表决议案》于2022年10月9日书面邮寄给30位无财产担保债权人进行表决,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043,757.49元。表决期结束后,经管理人统计,债权人中有24人同意该表决议案,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0.00%;该24位债权人
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部分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海裕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29日,管理人已将审定的23位债权人的26笔债权(含有职工债权5笔、税收债权1笔、普通债权20笔)提交海裕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会后,管理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22年9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同力协力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在本通知发出后向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地址:
关于调整浙江熣灿药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经慈溪市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浙江济康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做出(2022)浙0282破3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李康等21人的21笔职工债权及北京意尔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0名债权人的30笔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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