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分配公告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截至2022年9月21日,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日地公司)因银行利息收入、诉讼案件退费、日地公司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退还、管理人报酬调整等,破产财产收入总计增加1,603,319.51元。 第一次分配后,管理人共计支出档案保管费、公告费、查档费、异地交通费(衢州、青
《 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诉陆伟荣、赵朋、陈超合同纠纷执行案关于是否同意执行和解的议案(二) 》 之 方案 一 通过表决的情况说明 各位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味达公司)与陆伟荣、赵朋、陈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陆伟荣
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权人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异议复核情况通知 各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邮寄的《债权异议申请表》,并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微众银行邮寄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微众银行对于管理人在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推介及意向投资人询邀 公告 2021年9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16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225破申21号
宁波华泰半导体 有限公司部分债权情况公示 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的申请于2021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华泰公司管理人。2021年11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华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慈溪市人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浙0226破 号 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裁定受理宁波瑞诚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8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瑞诚木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瑞诚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向宁波瑞诚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
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部分债权情况公示 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洲大酒店)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远洲大酒店管理人。 2021年5月6日,管理人已将审定的33位债权人的44笔债权(含有财产担保债权4笔、税收债权1笔、普通债权22笔、劣后债权
浙江 众达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债权人共计20人,截至表决截止日,共计12家债权人投票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第5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表决的,视为赞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宁波远洲大酒店 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次) 2020年12月23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洲大酒店)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2021年12月8日,管理人第一次公示职工债权,公示后收到部分职工的书面异议,经过管理人复核,继续维持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表数据。具体
关于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报酬方案》等四议案 表决结果公告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已将《关于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临时管理人报酬方案》、《宁波欣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关于对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债权 进行拍卖的决议案》表决结果公示 各位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4月5日,管理人就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日地股份)应收债权拍卖事宜向各债权人发出《关于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年以上应收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关于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年以内应收债
关于浙江金甬腈纶 有限公司债权核查说明 ( 三) 各位债权人: 自2020年7月11日至今,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又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针对该2笔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现管理人就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该2笔债权编制《债权表(三)》,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人如对《债权表(三)》中记载的已认定债权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浙江众达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2年6月16日,象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年6月16日,众达公司尚欠21名职工经济补偿金等(统称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89791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
宁波华泰半导体 有限公司部分债权情况公示 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的申请于2021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华泰公司管理人。2021年11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华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慈溪市人
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2)浙0226破19号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12日前,向宁海县斯贝特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225破19号 2022年6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2年8月5日前,向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29楼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戴波;电话:133066696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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