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26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军喜对被申请人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大迈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9月2日,管理人已将审定的7位债权人的9笔债权(含税收债权1笔、普通债权7笔、劣后债权1笔)提交大迈公司
2023年12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阮建江、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茅台镇天成钢管扣件租赁部、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4年11月6日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向101位债权人通过邮寄或线上的方式送达了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议案及表决票,表决期限截至2024年11月15日。 截止2024年11月18日,管理人共计收到49位债权人的表决意见,其中19位同意,30位反对;2024年11月19日,管理
2024年6月2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1月7日,大迈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总金额人民币【85,375.00】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4年11月14日。 职工在上述
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起,管理人陆续收到3笔新申报的债权及1笔补充申报和2笔债权异议。现管理人已完成上述债权的审核工作,并向相应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认定通知书,现特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具体见债权表二。 若各位债
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潘立新申请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30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香格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已审定部分债权,现管理人又补充审定了1笔优先债权,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盛锋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2日前,向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余姚锦好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余姚锦好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45位,其中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83位,截至2024年9月12日表决期满,共有147位债权人完成表决,剩余36位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表决,视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各位债权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港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部分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现管理人将已审定的债权向各位债权人予以公示,详见《债权表(第二批
2024年5月31日,象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顺圆针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顺圆公司尚欠106名职工工资人民币466010.5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也可到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4年6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霸龙公司尚欠139名职工工资人民币2,486,297.71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也可到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破产管理人
余姚锦好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余姚锦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原定于2024年9月5日14时45分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会议时间变更为: 2024年9月9日14时45分 ,会议将通过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可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参加会议,参会流程详见《债权人小程序参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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