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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15-04-02

          破产公告

 

经宁波市企业家协会和浙江置华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2015)甬北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B座11楼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邵建波收,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0574-87192860;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17楼,联系电话:0574-27975777。)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下载。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5年6月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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