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管理人已将拟定《象山富成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决议事项以邮寄方式进行表决的议案》,于2019年12月12日书面邮寄给18位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通知其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表决。
现表决时间已截止,经管理人统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8 位,有18位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中 1位明确表决同意,17位因逾期未表决视为同意),故同意的债权人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比例为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符合该条规定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管理人将提请法院裁定确认《象山富成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
特此公示。
象山富成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