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北 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206破2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卢幼法与被申请人宁波星特线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新冠疫情影响改为2020年4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涵。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