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2020年2月24日,管理人在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向各位债权人公示了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债权的审核结果。之后,管理人又对尚未审核完毕和补充申报的债权(共计两笔)进行了审核,并向相应债权人发送了债权确认书。
现管理人将上述两笔债权审核情况,向各位债权人予以通报,详见《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审核表(二)》(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7月29日)。
若各位债权人对下表中记载的“审查确认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查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蒋美美收,0574-87817121。
特此通知。
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9日
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审核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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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债权(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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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债权人 |
尚未审核的金额 |
审查确认金额 |
尚在审查中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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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程晋霞 |
800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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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海军 |
200007.15 |
167507.1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