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及是否向郁建龙个人追索账面应收款的表决议案》
通过表决的情况说明
各债权人:
宁波甬港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港仪表公司)的慈溪市新浦镇荣誉村资产于2019年12月20日拍卖成功,成交价格为65,340,000.00元。其中,不动产的成交价格为63,228,140.00元。由于涉案不动产成本账目入账额仅有约3000多万元,
税务部门结合甬港仪表公司历年报税情况,认为因此次交易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人经过沟通,
税务部门调整了部分额度,但仍要求甬港仪表公司先自行申报所得税额度886.8万元,税务部门再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最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管理人补充申报税收债权。
另外,根据本案审计单位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账面记载郁建龙应收账款为676.14元,审计后调整郁建龙对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4,368,177.72元。因该部分会计科目仅为账面调整,管理人缺乏进一步能够证明郁建龙与公司实际欠款的合法有效证据。如果对郁建龙提起民事诉讼,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如果诉讼,按照应收账款余额计算,需要缴纳诉讼费用513640.89元。即使胜诉,也会面临实际无法执行到相应款项的情况。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于2020年7月17日向甬港仪表公司的27家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74,949,045.73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6,275,154.90元)邮寄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及是否向郁建龙个人追索账面应收款的表决议案》(以下简称“表决议案”)。拟申报甬港仪表公司企业所得税886.8万元及放弃向郁建龙个人追索账面应收款,提请甬港仪表公司的各债权人进行邮寄表决(职工债权和破产费用不享有表决权)。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邮寄表决议案,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表决议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回寄表决票,否则视为同意表决议案。
根据管理人查询的各债权人签收快递的具体时间,截止2020年7月29日表决有效期限已经全部届满。截止管理人出具本情况说明之日,管理人共收到13份债权人邮寄的表决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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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申报甬港仪表公司企业所得税886.8万元的债权人有:浙江阳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临沂瑞新水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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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放弃向郁建龙个人追索账面应收款的债权人有:浙江阳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海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泰顺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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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报甬港仪表公司企业所得税886.8万元的债权人有:慈溪市铜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泰顺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武汉海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森量水表有限公司、宁波凯特水表有限公司、温岭市水表厂、宁波智仪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方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同意放弃向郁建龙个人追索账面应收款:慈溪市铜业有限公司、临沂瑞新水表有限公司、温岭市森量水表有限公司、宁波凯特水表有限公司、温岭市水表厂、宁波智仪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方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债权人未向管理人邮寄表决票的,均确认为投同意票(即同意申报甬港仪表公司企业所得税886.8万元及同意放弃向郁建龙个人追索账面应收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申报甬港仪表公司企业所得税886.8万元的债权人人数(24家)占全体债权人人数的88.89%,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61%。
同意放弃向郁建龙个人追索账面应收款的债权人人数(21家)占全体债权人人数的77.7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3.19%。
综上表决情况,本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该法条的规定,本表决议案通过表决。
特此说明。
宁波甬港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