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2023年12月29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市北仑区民诚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北仑区民诚劳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2024年3月22日,管理人收到1笔新申报的债权。现管理人已完成上述债权的审核工作,并向相应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认定通知书,现特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上述债权审查结果为:
债权人罗鑫享有债权金额人民币38,500.00元,为普通债权。
若各位债权人对以上债权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由管理人进行复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查结果仍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9楼,戴波律师收,电话:13306669668。
特此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民诚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