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宁波市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市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2日前,向宁波市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13065616567,胡益)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 年9 月 19 日下午 14:45 在第八审判庭(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市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