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恒威公司的管理人。2022年11月1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恒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移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8日裁定确认大部分债权,现管理人又收到一笔补充申报债权,经审查后补充审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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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
申报金额 |
审定金额 |
债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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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合动力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1473400元 |
443400元 |
普通债权 |
若各位债权人对上述管理人审定的债权有异议,
须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管理人公示债权审查结果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详细阐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原已经通知、公示或提过异议的不得再重复提出)。债权人如对管理人的异议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后15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认可债权审查结果。
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巧玲收,联系电话:0574-83089988。
特此通知。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