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卓精密模具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停止追究股东出资及清算义务的议案
各位债权人:
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宁波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下称“东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25年9月19日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债会上,各位债权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诉讼的方案》,后管理人根据这一方案,提起了对东卓公司股东的民事诉讼,要求股东缴纳未实缴出资款,并承担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失。
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东卓公司股东詹昌玖向管理人提交了东卓公司的财务账册。根据管理人初步的审查结果,东卓公司的出资已经实缴。又,詹昌玖已经提供了财务账册配合清算,追究股东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责任也存在困难。因此,继续该诉讼存在较大的败诉风险。
为避免诉讼费因败诉而损失,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拟定如下方案:
一、停止对东卓公司股东的诉讼,因此节约的诉讼费等费用在后续分配程序中进行分配。
二、如本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的,则投反对票的债权人应当本议案表决结果公示后5日内向管理人账户预缴案件受理费。如债权人未能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则视为不再要求管理人继续对东卓公司股东的诉讼。
管理人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宁波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1000398278170
【备注】如继续诉讼,本案预计案件诉讼费约为9373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权人审议并表决。
宁波东卓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