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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追收股东出资诉讼案件的议案》未通过表决的情况说明

2026-07-27
各债权人:
      为尽快推进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明机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维护各已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制作了《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开展追收股东出资诉讼案件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30日,以微信、书面邮寄方式提交债权人会议邮寄表决。
      根据腾明机械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债权人会议表决及结果通知的方案》,各位债权人需在收到表决议案后七日内做出表决,可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如逾期未提交表决票或表决票填写格式有误的,均视为不同意议案内容,即不同意垫付诉讼费用以启动追收股东出资诉讼。
      现管理人将两个议案的表决情况说明如下:
      管理人向已知的六家债权人送达了议案材料。根据管理人查询的各债权人签收快递的具体时间,截止2026年7月10日表决有效期限已经全部届满。管理人共收到四家债权人电子或书面方式提交的表决票。其中,三家债权人投“反对”票;一家债权人投“同意”票,但写明“费用无法提供”;还有两家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视为投“反对”票。
      且,截止到本情况说明发出之日,管理人账户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用。
      综上表决情况,参与本次表决的债权人为六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含劣后债权)为1,381,226.95元;反对《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开展追收股东出资诉讼案件的议案》的债权人为五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366,888.6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96%。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该规定,《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开展追收股东出资诉讼案件的议案》通过表决且也无债权人实际垫付诉讼费用。管理人后续将按照表决结果申请人民法院终结腾明机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说明
 
宁波市北仑腾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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