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债权人: 2025年4月10日9时,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为使债权人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投票,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17时。 根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表决规则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金额大于最近有效的担保
全体债权人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因清偿景盛公司的债务已占用重整资金,债权人在重整范围的权益受到调整,全体债权人于2025年4月2日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调整后)》进行补充表决,表决于2025年4月9日16时结束。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07人,实际到会31人,管理人现就《重整方案(调整后)》补充表决的具体分组表决情
宁波小圆电器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小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于2025年3月19日于慈溪市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表决期已届满,计票程序已结束,管理人就议案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 本次 会议到会情况 如下: 应到有表决权已申报的债权人 1 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3,314.12 元。实际到会债权人 1 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3,314.12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创电器)破产清算案于2025年2月14日于宁海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管理人根据相关议案内容,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追究旭创电器公司股东杨运、及其前手股东陈巧莱相关出资责任的民事诉讼。 在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案号:(2025)浙0226民初3134号,陈巧莱联
各位债权人: 2024年11月20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05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汤冬冬对被申请人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月8日,管理人已将审定的1位债权人的1笔债权提交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2025年2月27日,
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12破27号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味达公司)无争议债权民事裁定书、(2019)浙0212破27号之一豪味达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豪味达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宁波豪味达团膳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等内
各位 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债权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裁定受理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法尽责履职,在债权人的支持下,积极开展追收股东出资相关诉讼活动。经管理人与宁波鱼骨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尹其琦多次沟通,尹其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于2025年2月14日于宁海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表决期已届满,计票程序已结束,管理人就议案表决结果公布如下: 一、 本次 会议到会情况 如下: 应到有表决权已申报的债权人 27 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2 , 286 , 213.54 元。实际到会债权人 25 人(其中2位在会议规定时间内表决的也视为参会),
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8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已对34家债权人的债权作出债权确认裁定。2025年2月25日,管理人又收到了债权人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补充申报,管理人对补充申报债权
各位债权人: 2024年11月20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05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汤冬冬对被申请人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月8日,管理人已将审定的1位债权人的1笔债权提交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2025年2月27日,
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3位,其中出席会议的债权人12位(其中1位在会议规定时间内表决的也视为参会),截至表决期满,共有12位债权人完成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
宁波齐新物流 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4年11月20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宁波齐新物流有限公司尚欠3名职工工资人民币48046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职工也可到浙江海泰律
债权人会议《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人数为【1】人,同意的表决票为【1】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99328.2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不含职工债权)的100%,该议案通过。 《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人数为【1】人,同意的表决票为【1】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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