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有关涉税事项的议案 》 表决结果公告 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关于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有关涉税事项的议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表决,本次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009家。根据本表决议案的规定请各位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内在同意、反对中表决选择,逾期未表决(包括但不限于收到短信未登录系统、登
宁波小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5)浙0282破1号 2024年12月30日,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朱强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宁波小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公司破产管理人。宁波小圆电器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武泽霖,18817736583)债权申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拟将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威公司)名下的车位进行处置。以下为车位现状说明及处置方案。 一、车位现状说明 恒威公司名下现有20个车位,详细情况如下表: 1号、3号、5号、7号、8号、15号车位在恒威公司破产前就已经与业主订立买卖合同,业主均已支付定金,
全体债权人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89人,实际到会75人(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在税收债
2024年11月29日,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宁波宗亚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8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
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4)浙0226破40号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欧维勇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5日前,向宁波旭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
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26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军喜对被申请人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大迈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9月2日,管理人已将审定的7位债权人的9笔债权(含税收债权1笔、普通债权7笔、劣后债权1笔)提交大迈公司
2023年12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阮建江、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茅台镇天成钢管扣件租赁部、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浙江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4年11月6日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向101位债权人通过邮寄或线上的方式送达了宁波恒威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议案及表决票,表决期限截至2024年11月15日。 截止2024年11月18日,管理人共计收到49位债权人的表决意见,其中19位同意,30位反对;2024年11月19日,管理
2024年6月27日,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海大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1月7日,大迈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总金额人民币【85,375.00】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4年11月14日。 职工在上述
各位债权人: 2024年6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起,管理人陆续收到3笔新申报的债权及1笔补充申报和2笔债权异议。现管理人已完成上述债权的审核工作,并向相应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认定通知书,现特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具体见债权表二。 若各位债
各位债权人: 慈溪市人民法院根据潘立新申请于2022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30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香格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已审定部分债权,现管理人又补充审定了1笔优先债权,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盛锋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2日前,向量化横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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